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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实习申请材料的通知 (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2-02-21 信息来源: 【字体:

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市)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定》(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提交的实习申请材料规范如下:

(一)实习申请表;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实);

(四)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最高学历);

(五)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六)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承诺书;

(七)保证能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承诺

(九)律所符合接受实习律师条件的说明书;

(十)近期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相片一张;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联系人:柳璨

   话:0736-7760165


附件:

    1.符合律师执业条件承诺书

    2.保证书

    3.律师事务所说明书

    4.指导律师承诺书

202202211532353527.docx(点此下载附件模板)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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