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资讯>基层动态>详细内容

借“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家暴妇女维权

发布时间:2016-07-06 信息来源:常德律师网 【字体:

    近日,汉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女性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援助案件,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首起该类援助案件。家住汉寿县太子庙的李某在近2年经常遭受丈夫王某的无端殴打、辱骂,使李某的精神、身体遭受极大伤害。

    今年4月15日,李某再次遭受丈夫王某的殴打辱骂后来到汉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汉寿县法律援助快速受理了此案,中心经过查阅、审查李某的材料后,代为李某到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李某提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资料及被打伤人受伤后的照片等证据后,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29条规定,于2016年5月9日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李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及其近亲属”的裁定。裁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同时也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一纸文书让申请人李某拿起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汉寿县司法局 童文杰 刘健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