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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建立律师值班室

发布时间:2019-03-01 信息来源:律师协会 【字体:

2019228日,武陵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检察院的律师值班室正式设立。

根据201810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制度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参与刑事和解与调解工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以案释法工作,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值班律师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设置每周星期四为律师值班日,由三十名优秀律师轮流值班,值班律师办公室设置在检察院112办公室,值班日集中解决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援助事项;建立值班律师值班考勤签到制度,及时向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反馈值班律师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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