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廖世友律师执业违规行为纪律处分决定书
被调查会员:廖世友,男,湖南龙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307200710291021。
2020年5月,本会在协同常德市司法局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廖世友律师不按规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保管业务档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规范等执业违规行为。对此,本会决定立案调查,本会惩戒委员会根据查证的事实,拟对廖世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2020年7月3日,本会依规向廖世友送达立案通知书,8月17日,向廖世友律师下发《听证权利告知书》。同日,廖世友律师向本会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本会惩戒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调查组出示了收集调取的相关证据,听取了调查组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廖世友律师进行了陈述和申辩。
经查明:2016年1月14日,廖世友律师接受委托人宋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与丈夫王某某离婚一案申诉程序的委托代理人。廖世友律师接受委托后,未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立案登记,私自收取委托人支付的10000元律师代理费,未向委托人开具财务票据。在调查期间,不能向调查组提供案卷档案材料。同时,其《委托代理合同》日期为2013年1月13日,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规范。
上述事实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宋某某离婚案件的相关材料、证人证言、听证记录、电话录音及廖世友的陈述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会认为:廖世友律师接受委托后,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规范;不按规定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向委托人开具财务票据;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业务档案等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据此,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五)款之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廖世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30日
(本决定书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