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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常律纪处字〔2021〕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5-19 信息来源: 【字体:

被处分人:周文,男,湖南芙蓉(常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307200410734274

202124日,周文会员因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律师执业证,常德市司法局对其作出常司罚决字〔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周文停止执业10个月的行政处罚,之后交由本会作出相应的行业处分,本会于2021226日对周文会员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周文于20029月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20045月在临澧县申请执业,并取得律师执业证,先后在湖南朝阳律师事务所、湖南远大律师事务所、湖南洞庭律师事务所、湖南芙蓉(常德)律师事务所执业。

另查明:周文于1993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临澧县合口镇申鸣中学、临澧县合口镇小学、临澧县合口镇中学担任教师,后合口镇中学并入临澧二中,2016年、2017年被临澧二中安排到太浮镇保丰村扶贫。

本会认为:周文会员作为中学教师,明知自已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向本会隐瞒个人经历,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律师执业证,且在20207月全面清理律师违规兼职时仍出具虚假专职承诺书,属于违反行业管理行为,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周文会员对此亦予认可。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周文中止会员权利10个月的纪律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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