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人员须知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信访义务;
2、提出的诉求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在机关办公场所不得非法聚集,围堵和冲击投诉受理查处中心;
4、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到访;
5、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6、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7、遵守办公场所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不得在办公区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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