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律师协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8年1月27日第三届常德市律师协会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有效行使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能,规范专门委员的活动,促进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女律师专门委员会是负责团结、指导、帮助女律师做好业务交流、权利保障、婚姻家庭和福利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女律师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宣传女律师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3)维护女律师的合法权益;
(4)组织女律师自我学习,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举办女律师福利工作;
(6)组织女律师的对外交流联系;
(7)办理律师协会交办的涉及女律师工作的事项。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至少每年举办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报分管副会长批准也可举行相关会议,主任、副主任、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第七条本规则由常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制订与修改,常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