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证执业活动和公证管理工作,提高公证质量,提升我市公证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2011年公证工作安排,特制定全市公证行业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公证法》要求,从解决公证质量的突出问题入手,健全规范制度,落实机制措施,强化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全市公证质量水平,维护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目标:一是增强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二是完善公证质量控制体系。三是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强化公证质量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和遵守业务操作标准。重点针对近年来投诉较为集中、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遗嘱、继承、赠与、委托以及保全证据的公证事项,建立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业务操作的标准和要求。
二是规范办证程序。全面落实《公证程序规则》要求,履行公证员亲自办证和审核的法定义务,实现全市公证执业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增强公证执业监督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规范内部激励机制。通过调查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公证质量在激励分配体系中的比重和作用。
(二)以诚信为理念,着力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执业环境
严格按照《公证法》有关规定,实现平等执业、同业合作;坚持和完善公证处主任联席会议、同行业、同城区公约等制度和办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共同抵制给付回扣、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大力加强公证机构诚信文化建设,倡导诚信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的执业环境。
(三)以强化质量检查为手段,着力强化公证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和落实公证质量监督体系。要求各公证处每月进行一次公证案卷评查,对“问题证”采取补救措施;各区县(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予以监督和抽查,每季度对所辖公证处的办证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每半年对所辖公证处的办证质量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二是运用和发挥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手段的作用,研究建立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制约性强的处罚制度。重点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假证等严重损害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的行为。对办理错假证的,要及时处理并追究其过错责任。管理部门失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增强培训力度,强化公证队伍素质建设
继续加强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公证协会举办的全省公证业务培训。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业务培训工作,结合业务需要组织学习,各公证机构要建立公证员自学与公证处集体学习结合的学习制度,充分利用每周业务学习的时间,开展针对性、专业性强的业务培训,并建立相应的业务学习台帐,同时还要把机构内部管理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三、活动对象和方法步骤
(一)活动对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人员、各公证处主任及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二)方法步骤。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3月)
通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使广大公证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性、紧迫性,提高参与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能动性。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一是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主任认真学习活动方案,做好活动动员部署工作。
二是各地迅速将《关于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一个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并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拟定本地的工作方案。
时间和方法: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将学习司法部、中公协文件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独立思考与讨论交流相结合,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提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严格学习纪律,建立相应的学习考勤制度及学习台帐。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培训提高(4月一6月)
这一阶段,要求各公证机构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查摆、自我纠正。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征求意见。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意见表、开通投诉电话、发放服务监督卡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重点查找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公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公证管理部门管理观念、措施、内容、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自我查摆。以公证处为单位,组织公证人员对2010月1月以来办理的公证进行一次质量自查互查。公证人员要从严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坚持办证原则、严格公证程序、维护服务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进行查摆。各区县(市)司法局也要对公证管理工作的各方面进行查摆,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自我剖析,纠正。
三是专题培训。着眼于公证人员的法律知识更新、业务能力提高和执业水平提升,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要根据实际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活动。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强化监督(7月一9月)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集中组织力量,针对公证质量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完善、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制定措施。针对前一阶段征集的意见和检查出的问题,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公证人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重点及整改时限。
二是督查整改。市司法局将不定期的组织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检查。各区县(市)司法局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督查公证处、公证人员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是通报情况。各区县(市)司法局、公证处要及时报送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情况,市司法局将以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与表彰(10月一12月)
对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评价活动所取得的成效,以巩固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成果。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一是各区县(市)司法局对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上报市司法局。(10月中旬前完成)
二是做好迎接省司法厅考核验收的准备,总结我市公证行业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成绩突出的,推介到省司法厅参与评定与表彰。
四、几点要求
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是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要高度重视,确保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公证质量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抓出实效。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直接组织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区县(市)司法局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本单位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公证业务实际中遇到的“取证难”、“收费难”、“执行难”等问题,优化公证执业环境,力争在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工商档案的调查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并随时做好迎接省司法厅督查验收的准备,确保我市公证质量建设年工作达到预定的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