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司法解释二、三、四与新类型公司诉讼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仍然有很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这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实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和公司治理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将于2010年11月26日至28日在长沙市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与新类型公司诉讼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参加的律师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报名表自行报名。
附: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与新类型公司诉讼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的文件.doc
常德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