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资讯>工作信息>详细内容

关于在律师行业中开展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清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7 信息来源: 【字体:

关于在律师行业中

开展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清自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律师行业的社会声誉,根据《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专项效能监督方案》(常司函〔2010〕29号)文件精神,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广大律师开展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清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事项

  (一)是否存在忽视社会效益,注重经济效益,一切向钱看,把律师职业当作经营行为的现象。

  (二)是否存在在维稳事件中起反作用,鼓动当事人上访闹事或给当事人出馊主意的现象。

  (三)是否存在律师与法官之间经常吃请,为了打赢官司,为法官进行“三陪”,即“陪酒、陪赌、陪开心” 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指使当事人或自己向法官送礼或行贿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私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私自收取委托人或当事人的费用,或擅自提高律师收费标准,收费不开发票,甚至向当事人索取礼品礼金的现象。

  (六)是否存在作伪证,不按规定程序提取证据,故意曲解事实,指使当事人作伪证或律师在辩护时自己也作伪证的现象。

  (七)是否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恶意诋毁同行,故意抬高自己的现象。

  (八)是否存在私自或故意违规压价,引起不正当竞争,严重地损害律师行业声誉的现象。

  (九)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甩手包干,降低门槛,接收“挂靠律师”的现象。

  (十)律师事务所是否为无执业证的人员提供办案条件,有无容留“黑律师”、“土律师”的现象。

  二、   自查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好律师个人自查的基础上,也要搞好全所的自清自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清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写出全所律师及本所自清自查报告,在本月31日前交市律师公证管理科,各区县市的自清自查报告由各区县市律师公证管理部门收齐后上交市律师公证管理科,市直所直接上交市律师公证管理科。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各所也可以上报电子文档,将电子文档发到邮箱:ZHANGPIYI@163.COM。同时,加强整改,真正发挥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作用。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律师管理部门、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清自查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律师管理、维护行业声誉、增强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空间的大事来抓。

  (二)律师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清自查工作将作为各区县市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也将作为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市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和市律师协会将于9月至10月,对各所开展自清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常德市律师公证管理科

  2010年8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