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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6 信息来源: 【字体: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公证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做好迎接省司法厅公证质量抽查的准备,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10年全市公证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1日期间各公证处办理的涉外、涉台港澳及国内民事、经济和推行要素式的公证事项;各公证处建立、落实各项公证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水印纸管理和档案室建设等情况。同时检查各公证处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步骤

  2010年9月5日至9月25日,具体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 各公证处自查(9月5日至9月20日):各公证处按照《公证法》及有关规定在同级司法局的组织下,对所办公证案卷逐件进行整理,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立卷归档。自查结束后,各公证处要写出自查报告,交市局律公科。

  第二步 市局检查验收(9月24日至9月25日):首先,由市局律公科根据各公证处全年所办公证案件编号,进行分类抽签,确定其检查的案卷,每个公证处至少要抽检不同类型的案卷30-50本,对被抽到的案卷由各公证处主任带卷到市局指定的地点,进行集中交叉检查,集体打分,排出名次,统一讲评。然后,采用抽查的方法有重点地查看各公证处的水印纸管理及内务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这次公证质量检查是我市贯彻落实《公证法》和迎接省司法厅新一轮检查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作为促进公证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待,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逐条计分。被检查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确保这次检查按期完成。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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