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方式的规定
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方式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增加律师事务所的积累,改善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条件,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团队精神,培养年轻律师,完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聘用人员劳动保障机制,使我市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方式特作如下规定:
一、鼓励公司制管理。鼓励各律师事务所探索公司制管理模式,人员实行专业化分工,人员工资实行底薪加提成,保障聘用人员的基本生活,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
二、推行分成制管理。要求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实行律师收入提成的分配方式,律师事务所留成比例建议为业务收费的5%至10%,具体提成比例由各所律师全体表决决定,但最低不得低于5%,提成比例达不到律师事务所人平管理基本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可要求聘用律师补足平摊的基本管理费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提成,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确定。
三、杜绝包干式管理。严禁各律师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实行上交包干管理费的做法,严禁各律师事务所实行虚假合伙,对本所律师实行变相甩手包干,凡是对律师收入分配进行甩手包干和变相甩手包干的律师事务所,第二年年度考核时,全所律师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律师事务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建好财务账目,为每名律师建一个业务收费登记和提成簿卡,以便上级部门检查考核。
五、采取分步实施。本规定生效后,于2012年先在城区的律师事务所推行,2013年在全市实行。本规定经常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生效。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