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 2010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展开,现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司发〔20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各区县(市)司法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成立年度考核评定机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等次评定工作,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市司法局将把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2.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全体律师考核工作会议,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部门要派员参加区县(市)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部门也将派员参加市直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工作会议。
3.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规范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确保律师行业党组织覆盖率,健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搞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的有机衔接,做到“承诺、审诺、示诺、督诺、评诺”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并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作为2010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4.做好《湖南省律师管理工作手册》的征订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内勤每人征订一本,区县(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律公股长也要每人征订一本。每本订价40元,征订费连同会费一同收缴。
5.按照每个会员一本的要求,做好《中国律师》刊物2012年的征订工作。
6.做好会费征缴工作。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上报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及备案审核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单 位 |
4月11日 |
协平所、肖世标所、经卫所、云济所 |
4月12日 |
龙马所、劲鸣所、凌星所、告成所 |
4月13日 |
高翔所、海河所、中思所、群杰所 |
4月14日 |
澧县、津市、临澧 |
4月15日 |
石门、安乡、汉寿 |
4月16日 |
南天门所、正泰所 |
4月17日 |
武陵、鼎城、桃源 |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司发〔2011〕43号)
常德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