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律师协会2011年度经费预算报告
(经2011年3月18日常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常德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现编制常德市律师协会2011年度会费预算报告如下:
2011年预算的经费除上缴省律师协会外,可用费用约为34万元,预算支出32.8万元,节余1.2万元。
一、会议费支出4万元
1、召开会长办公会0.3万元;
2、召开常务理事会0.4万元;
3、召开理事会0.5万元;
4、律师协会党委会0.3万元;
5、召开各区县(市)律师工作会议0.5万元;
6、市直有关部门业务联系会1万元;
7、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会议1万元。
二、接待费4.5万元
1、接待省律师协会、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费用2万元;
2、接待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人员1.2万元;
3、接待横向交流的兄弟省(市)、地(市)律师、律协管理人员1.3万元。
三、办公用品购置、维修及办公开支5万元
1、文印费1.5万元;
2、电话费、宽带网费1万元;
3、邮寄费0.5万元;
4、办公耗材费0.8万元;
5、水电费0.5万元;
6、办公设备更新费0.7万元。
四、律师对外交流、学习培训、宣传费7.5万元
1、律师协会对外交流学习考察费2万元;
2、律师培训师资费1.5万元;
3、律师对外宣传费1.5万元;
4、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费2万元;
5、律师文体活动费0.5万元。
五、其他专项列支7.8万元
1、律师维权费1.5万元
2、律师困难、患病住院补助费0.5万元
3、专门委员会工作经费1.5万元
4、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2万元
5、律师协会人员差费费1.5万元
6、常德律师网使用管理费0.3万元
7、律师协会党建工作经费0.5万元
六、房租、车辆使用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