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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二届律师辩论赛规则

发布时间:2010-07-09 信息来源: 【字体:
  (一)辩手在参赛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必须服从主席的现场引导。

  (二)辩手须在规定的时间发表辩论意见,超过时间时,主席示意,辩手必须立即停止发言。

  (三)各队分1、2、3号辩手,代表队辩手统一称为正方或反方1、2、3号辩手。辩论时统一称“请正方或反方几号辩手回答”或“请正方或反方几辩回答”

  (四)辩手陈述、总结和辩论发言是立姿,不发言是坐姿。

  (五)辩论时不能发表与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不相称的语言。

  (六)辩论程序及用时规定:

  1、主席请正方1号辩手陈述意见(2分钟);

  2、主席请反方1号辩手陈述意见(2分钟);

  3、正方2号辩手向反方2号辩手提问(可连续提问,但不超过3个问题)(1分钟);

  4、反方2号辩手回答问题(1分30秒);

  5、反方2号辩手向正方2号辩手提问(可连续提问,但不超过3个问题)(1分钟);

  6、正方2号辩手回答问题(1分30秒);

  7、主席请双方自由辩论。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

  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计时照常进行。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都不受限制,但是整队的发言时间

  不得超过7分钟。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8、主席请正方3号辩手作总结发言(2分钟);

  9、主席请反方3号辩手作总结发言(2分钟)。

  10、主席宣布本场比赛结束,请评委打分。

  (七)评分规则:评委会由九人组成。比赛按百分制方式,依据外在形象、口头表达、专业知识、辩论技巧、整体配合、现场效果等六方面评分标准,对每个辩手进行评判,各辩手得分之和,为本队团体得分,出现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八)辩论结束后,待主席宣布得分情况后方能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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