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律协的通知要求,市律协定于5月16日至6月15日集中办理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各区县(市)律师事务所拟办理实习证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由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统一到市律协办理。
2.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拟办理实习证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到市律协办理。
二、申请材料:
⒈《实习申请表》;
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⒋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原件;
⒎符合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⒏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人事托管合同以及托管费用发票,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须为档案托管或存放单位的函头纸打印,证明中写明存档号;
⒐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无业证明、失业证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10.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11.律师事务所符合接收实习人员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在办理申请实习登记时,应提交除第八、九项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应提交本人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材料要求交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附:材料1、2、7下载
常德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