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和申请律师执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至8月开展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考核和申请律师执业(以下简称实习律师转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以前取得律师实习证的人员。
二、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考核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考核申请;
2、实习人员撰写的1篇3000字实习总结;
3、实习人员参加实务训练撰写的不少于100篇的实习日志;
4、10份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二)申请实习转正的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执业申请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经核实后退回)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5、申请人居住社区的品行证明;
6、申请人居住的乡镇、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
7、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的相关证明(与实习申请提交材料相同);
8、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9、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期证明;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13、实习人员登记表;
14、专职执业承诺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16、蓝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三、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
由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协会长胡云武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司法局分管局领导余小萍、市律协副会长胡小青任副主任,市律协副会长丁伟志、兰志龙、杨迪清、羿保刚、凌星、市司法局律公科科长张丕仪、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主任邹晓邦、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剑梅、湖南辰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文化、市司法局律公科副科长余颖、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游立平为成员。下设三个考核组:第一组组长兰志龙,成员:余颖、吴文化;第二组组长张丕仪,成员:杨迪清、张剑梅;第三组组长凌星,成员:游立平、邹晓邦。
(二)材料审核
申请考核的实习律师需将考核应提交的材料交到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应按上述第二条的要求将实习律师的材料在7月30日前交到市律师协会,由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分占总考核分的40%。
(三)面试考核
1、面试内容
(1)由实习律师作2分钟自我展示。
(2)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对简单案例的处理分析看法。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职业素养、表达能力与应变反应能力。
考核要求: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有良好的表达及应变能力。
2、面试分工
第一组负责面试劲鸣所、凌星所、云济所、告成所、协平所、海河所、正泰所、群杰所等市直所的实习律师,地点在市司法局12楼小会议室;
第二组负责面试武陵区、鼎城区和南天门所的实习律师,地点在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市滨湖路时代广场12楼);
第三组负责面试其它县、市(桃源、汉寿、临澧、澧县、石门、津市、安乡)和经卫所、中思所的实习律师,地点在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市海关办公楼9楼)。
3、面试时间
2011年8月6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8点
4、面试方式
首先由参加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再由面试人员作自我展示,面试考官提问,面试考官打分,面试结束,考生退场。下一考生参加面试。
5、面试分数
占考核总分的60%,不当面亮分,经总评后在网上公示。
(四)考核委员会确定等次
由考核委员对实习律师的材料得分和面试考核得分进行综合,集体评议,确定实习律师是否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合格的实习律师在常德律师网上进行公示,并将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为申请转正人员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按照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习律师考核工作。各地各所要把对实习律师的考核工作当作加强律师管理的重要手段,当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所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质量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和指导律师的考评意见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参加考核的实习律师要准时到场,迟到的要扣分,自我展示时,要注意仪表、仪容,展示律师应有的形象风范。面试已结束的实习律师可离场回家休息。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实习人员登记表
实习鉴定书
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