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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2 信息来源:技术部 【字体: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有关通知精神,省律协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初评、推荐工作。全国律协分配我省的指标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3家、“全国优秀律师”候选人7人。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3)、《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4)中材料目录的要求,认真备齐申报材料,于9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律协。电子邮箱:cdslsxh@163.com,联系电话:7760020,联系人:余颖。

  常德市律师协会

  常德市司法局律公科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全国律协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根据全国律协双优评选的工作安排,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初评、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2008-2010年全国双优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工作办公室,在省律协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负责我省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参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由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万传友任评选委员会主任,省律师协会会长戴志坚、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向新林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括省律协党委部分成员、省律协部分负责人和部分执业律师,并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评委。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初评、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周爱梧任办公室主任,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舒志明、谭夏胜,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田立平、鲁纪文为办公室成员。

  三、基本条件和评选范围

  我省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全国双优的基本条件按照全国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此次评选,全国律协分配我省的指标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3家、“全国优秀律师”候选人7人。鉴于评选的指标有限,同时为能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扩大我省律师队伍的影响力,全面推动律师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经省律协党委研究决定,凡过去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不再申报参加此次评选。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愿申报。

  四、评选程序

  按照全国律协的通知,省律协负责评优活动的“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

  1、申报阶段(2011年915日前)。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制作《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申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

  报告书、评定表一式二份。申报参评的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律师协会申报;市州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需提交市州律师协会的推荐意见。

  2、初评、审核阶段(2011年925日前)。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核查和初评,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分,报省律协党委审核。

  3、公示、推荐阶段(2011年1010日前)。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经初评、审核,符合报送条件的申报者在“湖南律师网”上进行公示,并向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审核结果、公示情况和司法机关意见,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在“湖南律师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

  此次“评优活动”是宣传律师形象,加强行业管理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市州律协和省直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评优活动”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共同搞好“评优活动”的宣传引导和我省初评、推荐工作。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全国律协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

  1.全国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评选名额分配表

  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4.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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