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公职人员兼任执业律师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来,省司法厅律管处转来群众举报,投诉我市个别律师事务所,有公职人员兼任执业律师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我市认真查处此事,并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市局党组高度重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兼任执业律师的清查活动,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开展清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律师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只有高校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学教学的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律师工作。做好公职人员兼职律师的清理工作,是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纯洁律师队伍、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各地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要召开全体律师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律师法》,学习上级的通知精神,使全体律师认识到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全体律师首先开展自查,发动律师互查,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核实。彻底纠正我市公职人员从事专职或兼职执业律师的现象。对于律师通过自查,具有公职身份人员主动提出退出执业律师行业,并积极上交律师执业证,退回在律师事务所领取的劳动报酬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其律师身份可以按申请歇业处理;采取弄虚作假,隐瞒身份,被司法行政部门清查出的,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相关管理人员有舞弊行为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分。
三、要结合年度考核做好郑重承诺。在每年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中,每名申请年度考核的律师都要对自己的道德品行和身份做出承诺,执业律师要保证自己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从事《律师法》禁止的兼职行为,凡经承诺后仍弄虚作假、违规执业的,将从重处罚。
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