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湖南高翔律师事务所限期接受年度考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23 信息来源:技术部 【字体:小 大】 湖南高翔律师事务所: 我局已安排你所在2012年4月13日接受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所未向我局提交考核证照、报备相关资料,之后我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工作人员又多次电话催促你所前来考核,你所仍未办理。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限你所在2012年4月27日前到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部门接受年度考核,否则,视为自行停办。 特此公告 常德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