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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论坛及到兄弟所参观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8 信息来源:技术部 【字体: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学习我省兄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经验,不断提高我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质量和水平,市律师协会决定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论坛及到兄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531日mdash;62日,共3天。

    地点:长沙、湘潭、岳阳。

    二、参加人员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三、行程安排

    1.参加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论坛:5月31日下午、61日上午。

    2.参观学习:6月1日下午,长沙市金州所;62日上午,湘潭市湘晋所;62日下午,岳阳市昌言所。

    四、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参加人员务必按时、全程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参加人员请于5月31日上午9点在市司法局(金沙大酒店前坪)集合,市律协将派车统一前往。

    3.各律师事务所请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至市律协,联系人:余颖,联系电话:7760020,电子邮箱:cdslsxh@163.com

附件:《关于举办2012年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论坛的通知》

                                       常德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湘律协通知〔2012〕13

关于举办2012年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论坛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总结推广我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经验,推动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与人才结构转型,促进律所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进专业化、团队化与品牌化建设,省律协定于5月31日至61日举办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时间

  531日14:30-18:006月18:30-11:30举行论坛。

  二、论坛地点

  长沙翔天林子大酒店(地址:长沙市远大路1069号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东门斜对面,省农科院往东1000米)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律协秘书长,同时邀请分管副局长、律管科(处)长参加;

  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主任)、党支部书记。

  四、论坛主题

  1、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

  2、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与管理模式创新;

  3、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与团队运作;

  4、律师事务所营销(业务拓展)与服务质量监控;

  5、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

  五、论坛形式与流程安排

  论坛分节分主题进行,每节2-3名演讲嘉宾做专题演讲(15分钟/人),并进行互动(5-8分钟/人)。

  15月3114:30-15:10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

  演讲单位:君见所  晶石所

  215:10-16:30

  主题: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与管理模式创新

  演讲单位:天地人所  泓锐所  志浩所

  316:30-18:00

  主题: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与团队运作

  演讲单位:金州所  旷真所  协力(长沙)所

  46月18:30-10:00

  主题:律师事务所营销(业务拓展)与服务质量监控

  演讲单位:昌言所  人和人所  弘一所

  510:00-11:30

  主题: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

  演讲单位:云天所  汗青所  湘晋所

  611:30-11:45  省律协会长戴志坚作总结发言

  六、有关要求

  1、论坛内容重要,请参加人员按时、全程参加,不得请假;

  2、长沙市区外参加人员请于5月31日上午9:00-14:00到长沙翔天林子大酒店报到,长沙市区参加人员53114:00前到酒店会场签到;

  3、食宿由省律协统一安排,但省直所和长沙市区律师事务所不安排住宿。

  4、请各市、州律协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论坛,并将参加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市、州律协和省直会员所务必于5月28日前将报名表发至42479833@qq.com。

  联 系 人:高晶波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邮箱:42479833@qq.com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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