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2〕4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今年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全面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切实感受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让广大律师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广泛接触,能够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创造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扎实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与新一届全国律协理事会成员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国情、省情、市情、社情、民情,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方针、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法治常德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活动内容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践活动,实现目标要求。
(一)开展社会考察活动。组织本地、本所律师深入城市乡村、企业社区、文化院团、科研院所等,考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神圣责任。
(二)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组织开展社会考察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专项活动”。要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社区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要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惠民服务先锋行”主题实践活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充分发挥;要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律师行业服务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律师队伍执业为民的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和巩固;全市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与1个社区签订结对服务协议,为社区免费担任法律顾问,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咨询,同时在社区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在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宣传与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二是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支由律师、社区居民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参加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公布一部法律服务电话,认真解答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四是开展一次专场法律咨询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五是每个律师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件(次)。
(三)推动青年律师成长成才。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不仅关系到青年律师的个人前途、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律师行业整体素质水平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青年律师为社区免费担任法律顾问,为青年律师服务社会、展示才干提供舞台,创造机会。倡导律师事务所在开展社区法律顾问等律师业务时,优先指派青年律师领衔或参与服务。力争在一年以内,使青年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在城镇全覆盖,并尽快实现青年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提高青年律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引导他们深入了解接触国情民意和社会实际,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自觉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动员他们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居民组织依法自治以及社区管理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帮助他们熟悉社区法律服务特点和需要,掌握法律服务拓展、创新的渠道和方法,锻炼、提高自身本领。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同时,市司法局、市律协将开展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青年律师的职业生存状况和成长成才需要,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青年律师培养扶持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不断改善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环境条件。
(四)听取形势政策报告。在组织考察和开展专项活动的同时,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本地、本所律师听取形势政策报告会。市司法局、市律协将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邀请党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就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政法核心价值观等做专题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关注、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畅谈社会实践教育体会。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本地、本所律师召开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座谈会,畅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体会,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1日mdash;6月20日)。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将活动的任务、目标、方法、要求落实到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二)组织实施(6月21日mdash;9月30日)。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要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活动效果。要关注群众法律需求,以利民、便民为导向,不断深化服务内容,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要善于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10月1日mdash;10月31日)。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年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等长效机制,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司法局律公科。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全市律师队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云武任组长,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余小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律公科张丕仪、余颖、游立平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律公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指导检查。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紧扣活动任务、要求和方法步骤,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把中共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成员、青年律师等三类群体作为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点对象,对他们参与活动的任务需要给予优先安排和保证。市司法局、市律协将加强督促检查力度,防止和克服活动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对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取得成效情况以及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好典型和经验,市局将在常德市司法局网站、常德律师网上进行宣传报道,并择优向《湖南司法简报》、《湖南律师》和湖南律师网站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