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律师专项工作和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
常司函〔2012〕2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德城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和公证质量管理,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律师专项工作和公证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公证质量检查内容
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7月1日期间各公证处办理的涉外、涉台港澳及国内民事、经济和推行要素式的公证事项,各公证处建立、落实各项公证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水印纸管理和档案室建设等情况。
(二)律师专项工作检查内容
按照常司发〔2012〕38号文件“律师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内容。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方式是: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公证处、市直律师事务所自查(9月10日至9月20日):各单位按照《律师法》、《公证法》及《二○一二年区县(市)司法局和“四区司法局(办)”管理考评细则》的要求,对所办律师公证案卷逐件进行整理,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建立台帐和立卷归档。自查结束后,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要写出自查报告,交市局律公科。
(二)市局检查验收(9月21日至9月30日):首先,由市局律公科根据各公证处全年所办公证案件编号,进行分类抽签,确定其检查的案卷,每个公证处至少要抽检不同类型的案卷30-50本,对被抽到的案卷由各公证处主任带卷到市局指定的地点,进行集中交叉检查,集体打分,排出名次,统一讲评。然后,由市局律公科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市)的律师工作专项检查情况、公证工作受理情况及各公证处的水印纸管理和内务建设等情况有重点的进行抽查。对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将进行逐一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
三、检查要求
这次律师专项工作和公证质量检查是我市贯彻落实《律师法》、《公证法》和迎接省司法厅检查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作为促进律师公证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待。被检查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检查按期完成。
常德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