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分配方式的规定(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将常德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分配方式的规定(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本所律师认真讨论,收集本所律师对常德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分配方式的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请各所将收集到的意见,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经市律协秘书处综合后,提交常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联系人:余颖,联系电话:7760020,电子邮箱:cdslsxh@163.com
附:常德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分配方式的规定(讨论稿)》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18日
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分配方式的规定
为提高律师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改善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条件,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团队精神,培养年轻律师,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法律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律师事业不断发展,逐步改善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拟提交常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对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分配方式作出如下规定:
一、杜绝包干式管理方式。顺应律师事业发展的要求,从2013年月 日起,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停止实行聘用律师上交包干管理费的分配方式;对继续实行包干式管理或变相包干式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将作出以下处理:
(一)年度考核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二)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将其评为不合格。
(三)不予办理接收实习律师的手续。
(四)请求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办理接收异动律师的手续。
(五)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六)在常德律师网上通报批评。
二、推行分成制管理方式。从2013年 月日起,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开始实行分成制收入分配方式,具体为:
(一)律师事务所提取聘用律师业务收费的15%mdash;30%作为收入,具体提成比例由各所按其决策程序、根据办公条件及开支状况在该比例范围内自行决定。
(二)律师事务所的上述提成包括房租费、水电费、行管人员工资、税费、社会保险费用、宣传广告费、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招待费等各种经营管理开支和投资收益,不包括律师个人的会员费、年审费及办案开支等。律师个人的会员费、年审费及办案开支等由律师另行承担。
(三)为确保上述提成收入不低于律师事务所人平均管理基本费用,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交费额未达到人平均基本费用的聘用律师予以补足,或预先确定聘用律师的最低交费额。
(四)合伙人(投资人)的收入分配问题由合伙人(投资人)自行决定,不受上述提成比例的限制。
(五)对年满60岁以上的律师、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下的律师及体弱多病的律师,各律师事务所可以自行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各律师事务所自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应报市律师协会备案。
三、鼓励实行公司制管理方式。公司制管理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在内部分工的基础上,实行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相结合,是目前最为先进和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鼓励各律师事务所进行探索并逐步实行。
四、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为确保分成制收入分配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清晰准确地记载每个律师的业务收费和个人分成。凡发现本所律师有私自收费行为的应上报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处罚。
五、配套制度的落实。以收入分配制度为基础,各律师事务所在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立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拓展制度、案件质量制度、青年律师培养制度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将律师事务所建设成规范化、团队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
本规定于年月日起生效。
本规定由常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常德市律师协会
二 O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