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和申请律师执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考核和申请律师执业(以下简称实习律师转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颁发实习证,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合格,在常德市行政区划内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且期满一年的实习律师(2013年颁发实习证但未满一年的可提前申请考核)。
二、考核材料
(一)实习律师考核应在管理平台上填报以下材料:
1.实习日志;
2.辅助办理案件(10件以上);
3.个人实习总结(3000字左右);
4.实习人员考核登记表;
5.实习鉴定书。
除此以外,还应在管理平台上将“业务特长”、“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填写完整,否则扣减材料分。
(二)实习律师转正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湖南省外取得资格的还需提交资格档案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常德市外的还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3.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习人员考核登记表(管理平台填写后打印盖章);
6.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管理平台填写后打印盖章一式两份);
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8.居住的乡镇、街道出具的品行证明;
9.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10.毕业证复印件(交最高学历);
11.专(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12.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人事托管合同复印件,托管费用发票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须为档案托管或存放单位的函头纸打印,证明中写明存档号);
13.二寸蓝底彩照1张。
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三、考核程序
(一)审核材料
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市直所对实习律师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公科,由市司法局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材料分占考核总分的40%。
(二)面试考核
1.面试内容及方式
(1)实习律师作自我展示(2分钟时间)。
(2)面试考官提问并打分。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理解和对时事政治、社会热点问题的了解以及对实习期间辅助办理案件的认识与理解等,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职业素养、表达能力、应变反应能力与律师执业潜能等。
面试前,实习律师应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分占考核总分的60%,不当场亮分,经总评后在常德律师网上公示。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委员会确定等次
市司法局实习考核委员会对实习律师的材料分和面试分进行综合,集体评议,确定实习律师是否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考核合格的实习律师在常德律师网上进行公示,在《实习人员考核登记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为其申报办理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地域限制的,只能在放宽地区执业。
对考核不合格的实习律师,按照省律协《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习律师考核工作。对实习律师的考核工作是加强律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所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材料。
(二)要实事求是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要客观真实,对实习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及实习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的评价,要如实反映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要遵守考核规定。参加考核的实习律师必须准时到场,自我展示时要注意仪表、仪容,展示律师应有的形象风范。
(四)要按时报送材料。6月16日前完成材料的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常德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