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湘律协〔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律师候选人于 2014年 7月 31日前 报市律师协会,过期视为放弃推荐。联系人:余颖 电话:7760020 电子邮箱:cdslsxh@163.com。
常德市司法局律公科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14年7月8日
关于开展“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引导我省律师投身公益、回馈社会,大力弘扬我省律师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公益精神,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工作办公室,在省律协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负责我省“公益律师之星”的评选工作。由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万传友任评选委员会主任,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括厅律管处负责人、省律协党委部分成员、省律协部分负责人和部分执业律师。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省律协秘书长周爱梧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诚信尽职执业。
3、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注重法制宣传,义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等活动;扶弱助困,积极认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4、具有3年以上(含3年)执业经历。
5、2011年、2012年、2013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6、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以及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不能申报。
四、评选名额及指标分配
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实行名额限制。共评出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50名左右(包括“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推荐指标分配如下: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可推荐7名;长沙可推荐10名;株洲、衡阳、邵阳、常德、郴州各可推荐3名;湘潭、岳阳、永州、娄底、益阳、省法援中心各可推荐2名;张家界、湘西、怀化各可推荐1名。
事迹不突出的,可以放弃推荐。
各地对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的志愿律师应当列为推荐人选,凡符合各项评选条件的,优先授予“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申报mdash;初评mdash;推荐mdash;复评mdash;考察mdash;公示mdash;评定mdash;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 2014年 7月 31日 前,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州律协申报,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协直属会员部进行申报。申报参评的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制作《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报告书》(附件二),报告书报送一式二份,有关文件和报告书请到湖南律师网( http://www.hnlx.org.cn)下载。
2、初评、推荐阶段。 2014年 8月 31日 前,为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协直属会员部初评、推荐阶段。各市州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参评的律师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并多方考量,按照分配的指标(可少于分配指标),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于 8月 31日 前将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评、考察和公示阶段。 2014年 9月 30日 前,为复评、考察和公示阶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现场考核与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律师逐项进行复评和考核。对复评考核合格的候选律师,经考察合格后在网上进行公示。
4、评定和公告阶段。 2014年 10月 31日 前,评定和公告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复评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对候选律师进行评定,评选出“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出的“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将在报刊上和网上予以公告,同时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援助律师参评的申报、初评推荐、复评公示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六、评选要求
1、各市州律协要按照省律协评选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制定本地区评选推荐活动方案,认真做好申报、初评、推荐等项工作,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市州律协在初评、推荐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照省律协制定的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公益律师之星。
联系人:省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罗瑞辉
联系电话:(0731)84586323 84586320(传真)
电子邮箱:hnlx1983hyb@163.com
附件:1、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
2、全省历年来参加“1+ 1 ”中国法律援助自愿
者律师一览表
3、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申请报告书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4 年6月30日
附件1 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
地 区 |
推荐指标 |
省 直 |
7 |
长 沙 |
10 |
株 洲 |
3 |
湘 潭 |
2 |
衡 阳 |
3 |
邵 阳 |
3 |
岳 阳 |
2 |
常 德 |
3 |
益 阳 |
2 |
郴 州 |
3 |
永 州 |
2 |
娄 底 |
2 |
怀 化 |
1 |
张家界 |
1 |
湘 西 |
1 |
省法援中心 |
2 |
机动名额 |
3 |
合计 |
50 |
注:指标分配依据以省司法厅、省律协2013年公告统计数字为基数
附件2
全省历年来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
自愿者律师一览表
年度 |
姓名 |
性别 |
地市 |
所在律所 |
援助地 |
表彰否(司法部表彰) |
2010年 |
黄宗和 |
男 |
株洲 |
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 |
云南普洱市 孟连县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0年 |
奉宪章 |
男 |
娄底 |
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 |
重庆市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0年 |
张维邦 |
男 |
省直 |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
韶山市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1年 |
阮芳成 |
女 |
省直 |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
韶山市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1年 |
韩 双 |
女 |
湘潭 |
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 |
贵州省修文县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1年 |
曹云雄 |
男 |
衡阳 |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
新疆兵团农13师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2年 |
黄中子 |
男 |
永州 |
湖南舜国律师事务所 |
云南迪庆州 维西县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3年 |
新疆布尔津县 |
|
||||
2014年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
2012年 |
颜 峰 |
男 |
常德 |
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 |
青海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2年 |
阳贤勇 |
男 |
常德 |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
青海海南州 兴海县 |
被评优秀律师 |
2013年 |
贵州罗甸县 |
|
||||
2013年 |
包晨亮 |
男 |
郴州 |
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
西藏城关区 |
|
2013年 |
邓 云 |
女 |
长沙 |
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
西藏丁青县 |
|
2014年 |
西藏丁青县 |
|
||||
2014年 |
钱淑丽 |
女 |
湘西 |
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 |
新疆兵团农10师 |
|
2014年 |
邓朝阳 |
男 |
益阳 |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
西藏那曲地区 |
|
附件3
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
申请报告书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材 料 目 录
1、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基本条件
2、《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推荐表》。
3、候选公益律师之星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通讯体裁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应在3000至4000字左右,并须附电子文档及联系方式)。
4、司法厅(局)出具从事律师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证明。
5、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省(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无处分记录的证明。
6、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的证明。
7、候选公益律师之星执业证书复印件。
8、候选公益律师之星提供五寸工作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推荐表》后。
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诚信尽职执业。
3、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注重法制宣传,义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等活动;扶弱助困,积极认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4、、具有3年以上(含3年)执业经历。
5、2011年、2012年、2013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推荐表
姓 名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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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年限 |
|
贴 照 片 处 |
执业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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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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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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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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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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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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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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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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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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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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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律协(省直所管理办公室) 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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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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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 评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填表说明
1.“律师执业经历”一栏:仅填写从事律师执业的经历;
2.“主要事迹”一栏:根据律师事迹材料摘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