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公股、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湘律协〔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律师候选人于 2014年 7月 31日前 报市律师协会,过期视为放弃推荐。联系人:余颖 电话:7760020 电子邮箱:cdslsxh@163.com。
常德市司法局律公科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14年7月8日
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我省青年律师大幅度增加,已成为我省律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为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青年律师。为更好的引导我省青年律师的发展,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工作办公室,在省律协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负责我省“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工作。由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万传友任评选委员会主任,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括厅律管处负责人、省律协党委部分成员、省律协部分负责人和部分执业律师。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省律协秘书长周爱梧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但2011年已被评为湖南省首届十佳(优秀)青年律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诚信尽职执业。
2、年龄40周岁以下( 1974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含3年)执业经历。
4、2011年、2012年、2013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5、注重业务理论学习、研讨,具有较为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6、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表现突出。
7、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以及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不能申报。
四、评选名额及指标分配
评选出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40名左右。
推荐指标分配如下: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推荐7名;长沙推荐13名;株洲、衡阳、邵阳、郴州、岳阳、娄底各推荐2名;省法律援助中心、湘潭、常德、益阳、张家界、湘西、永州、怀化各推荐1名。
五、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采取“申报mdash;初评mdash;推荐mdash;复评mdash;考察mdash;公示 mdash;评定mdash;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 2014 年7月31日前,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州律协申报,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协直属会员部进行申报。申报参评的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制作《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报告书》(附件二)。报告书报送一式二份,有关文件和报告书请到湖南律师网( http://www.hnlx.org.cn)下载。
2、初评、推荐阶段。 2014 年8月31日前,为市州律师协会和省直所管理办公室初评、推荐阶段。各市州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参评的律师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按照分配的指标(可少于分配指标 ),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于 8月 31日 前将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评、考察和公示阶段。 2014 年9月30日前,为复评、考察和公示阶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现场考核与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律师逐项进行复评和考核。对复评考核合格的候选律师,经考察合格后在网上进行公示。
4、评定和公告阶段。 2014 年10月31日前,评定和公告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复评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对候选律师进行评定,评选出“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出的“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将在报刊上和网上予以公告,同时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联系人:省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罗瑞辉
联系电话:(0731)84586323 84586320(传真)
电子邮箱:hnlx1983hyb@163.com
附件:1.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
2.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申请报告书
3.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评分参考标准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4 年6月30日
附件1
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
地 区 |
律师人数 |
推荐指标 |
省 直 |
968 |
7 |
长 沙 |
1926 |
13 |
株 洲 |
201 |
2 |
湘 潭 |
173 |
1 |
衡 阳 |
224 |
2 |
邵 阳 |
227 |
2 |
岳 阳 |
195 |
2 |
常 德 |
172 |
1 |
益 阳 |
136 |
1 |
郴 州 |
227 |
2 |
永 州 |
138 |
1 |
娄 底 |
194 |
2 |
怀 化 |
95 |
1 |
张家界 |
79 |
1 |
湘 西 |
114 |
1 |
省法援中心 |
|
1 |
合 计 |
|
40 |
注:指标分配依据以2014年5月底各市州40岁以下律师人数为 基数
附件2
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申请报告书
律师协会(盖章)
材 料 目 录
1、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基本条件
2、《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推荐表》
3、候选优秀青年律师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通讯体裁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应在3000至4000字左右,并须附电子文档及联系方式)。
4、司法厅(局)出具从事律师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证明。
5、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省(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无处分记录的证明。
6、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的证明。
7、候选优秀青年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8、候选优秀青年律师提供五寸工作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推荐表》后。
附件3
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
评 分参 考 标 准
评分项目 及分值 |
要 求 |
参 考 标 准 |
|
思 想 品 质 、 职 业 操 守
|
20分 |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诚信、尽责执业 |
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诚信执业(不私自收案收费,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需保密的信息,对当事人委托事项尽职尽责服务;代理群体性和敏感性案件,不利用媒体挑动、炒作案件,激化矛盾;遵守法庭、仲裁庭的纪律;尊重同行,同业互助。) (8分) |
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监督、指导、管理(3分) |
|||
案件档案齐全,结案及时归档,档案内容齐全,无结案不归档和无档案情况(3分) |
|||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合理收费(3分) |
|||
其他(3分) |
|||
评分项目 及分值 |
要 求 |
参 考 标 准 |
|
执 业 能 力 、 业 务 水 平 |
50分 |
具有较好的法律素养,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20分)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分) |
专业技术职称(4分) |
|||
在公开发行刊物(具有ISSN或CN发行刊号)上发表专业论著或公开出版论著(4分) |
|||
担任律师事务所内部职务(4分) |
|||
担任各级律师协会理事,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高校兼职法学教授(4分) |
|||
具有较强的律师执业能力,较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案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良好(30分) |
办理了对完善某一方面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有积极意义,对法治建设有较大影响或一定促进作用的案件(7分) |
||
办理了有较强的探索性,属于全国、全省首例型,对开拓业务领域、提升业务层次、推动律师业务发展有较大意义的案件(8分) |
|||
办理了所涉标的或挽回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明显,或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案件(8分) |
|||
办理了对当地(市以上)社会治安和稳定有积极促进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案件(7分) |
|||
评分项目 及分值 |
要 求 |
参 考 标 准 |
|
行 业 及 社 会 评 价
|
20分 |
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
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涉法信访,主动化解矛盾促和谐(5分) |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及社会评价良好(4分) |
|||
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 担任各级人大、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 (5分) |
|||
受到各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奖励表彰(6分) |
|||
参 与 公 益 、 回 报 社 会 |
10分 |
发扬律师良好风尚,树立律师良好形象,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成绩突出 |
近三年,每年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3分) |
近三年,担任1个以上社区法制宣传员或社区法律顾问(2分) |
|||
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捐资助学或扶贫帮困活动(3分) |
|||
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2分) |
|||
律师事务所自评分: 市州律协考评分: 省律协复评分: |
第二届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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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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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年限 |
|
贴 照 片 处 |
执业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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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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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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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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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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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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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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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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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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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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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律协(省直所管理办公室) 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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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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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 评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填表说明
1、“律师执业经历”一栏:仅填写从事律师执业的经历;
2、“主要事迹”一栏:根据律师事迹材料摘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