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常德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律师行业优秀青年人才,全面提升广大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了《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认真做好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于2016年3月30日11点前将“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市局律公科。
联系人:易烨;联系电话:7760020 邮箱:cdslsxh@163.com
附件: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16年3月28日
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确保《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的顺利实施,切实抓好我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新常态下全省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本质属性,坚持律师人才的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求相适应,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法律精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引领带动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为我省对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法治湖南建设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2016年-2020年),培养100名全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
(一)专业方向根据我省律师队伍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全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专业领域: 1、涉外法律人才。包括国际并购、涉外税收、反倾销、反垄断等专业。 2、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改革法律人才。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招商引资、能源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等专业。 3、金融法律人才。包括证券资本、保险、银行等专业。 4、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保护专业。 5、其他法律人才。包括参与科学立法、推动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公益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人才以及参与行业管理的专业人才。
(二)培养目标通过培养,领军人才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综合素质优秀。政治坚定、诚实信用、善于创新、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严于律己。 2、业务能力卓越。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技能精湛、实务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 3、引领作用突出。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现代理念,对促进全省律师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和标杆示范作用。 4、团队效应显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凝聚优秀律师人才,推动专业化团队建设,提升团队协作效应。
三、培养措施
(一)任职锻炼。到省、市(州)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任职。通过到省、市(州)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任职锻炼,提升律师的业务水平、专业研究能力和行业引领作用,发现、培养一批适应律师协会建设需要、具有协会领导潜质的优秀青年律师人才。
(二)培训交流
1、组织开展政治素质培训。组织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赴省委党校等教学研究机构进行政治理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职业精神、行业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律师领军人才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2、赴境外交流学习。组织律师赴欧美等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香港等地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跟班学习,让律师熟悉相应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法律事务处理规则,与有关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交流、协作关系,为我省深化对外开放、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主要适用于: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3、赴省外交流学习。组织律师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提升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新常态下拓展创新法律服务领域、产品,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能力。主要适用于:培养金融法律人才、知识产权法律人才。
4、到金融机构、企业实务锻炼。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国内大型企业合作建立律师实习基地,组织律师到企业实习,参与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提升律师服务企业发展、特别是涉外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务能力。 5、推荐参与全国性人才培养。推荐入选司法部、全国律协组织实施的全国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选派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及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我省相关部门组织举办的高端业务培训、管理培训和交流学习。
(三)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两会”换届为契机,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升律师参与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引领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服务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的职能作用。
(四)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实践组织培养对象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和我省经济发展“一带一部”等发展战略的研究、解读,制定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提出我省律师服务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依托省律协专业委员会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市场调查,开展专业课题研究,拓展服务新领域、新需求。组织培养对象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万名律师乡村行”等,培养一批引领广大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践行社会公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人才。
(五)推荐担任高校兼职教授推荐优秀律师到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商学院等高校担任兼职教授,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方式,提升律师的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引领广大律师积极研究法学理论前沿问题,探索解决实务领域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司法厅党组、省律协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黄春阳
副组长:张 皓
成 员:李德文 刘昌松 周爱梧 谢运策 鲁纪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由周爱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册(2016年3月底前)
1、培养名额:100人。培养对象为在我省执业的专职律师,其中中共党员应占50%以上。
2、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执业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2)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执业5年以上,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近3年办理了相关专业领域在全省或全市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以上,能利用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研究、指导能力,撰写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4)道德品质高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对推进行业建设有一定的贡献,在当地和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对象还应当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6分以上,或获得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境内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任职经历,境外执业经历或拥有境外律师执业证者优先考虑。
3、培养对象选拔程序培养对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业绩评价和行业考察的程序进行选拔。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申报参与选拔,填写《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提交所属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部)。
(2)组织推荐。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市州司法局党委研究。市州司法局党组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业绩评价与考察。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对被推荐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综合考核;根据业绩评价和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省律协党委研究,最后报省司法厅党组审定。
(4)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湖南律师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举报反映的或者有举报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列为培养对象的,正式确定为培养对象。
(三)制定领军人才培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制定领军人才培养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务拓展的需要,确定年度领军人才培养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方式。
2、人才培养年度经费预算。培养经费以受益人和律师事务所承担、省律师协会支持、财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四)加强领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1、建立培养管理机制。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必须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签订《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协议》,约定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确保经培养后的律师能引领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
2、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将领军人才的培养作为行业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与律师继续教育培养相结合,与律师职称评定相结合,与律师评选评优相结合,制定领军人才考核办法,每年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实行优胜劣汰。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搭建领军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拓宽领军人才成长空间和使用提升路径,优先推荐领军人才入选相应专业领域的人才库、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激发领军人才对全省律师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律师业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发展。
附:
1、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