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资讯>工作信息>详细内容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信息来源:律师协会 【字体:小 大】

市律协各区县(市)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协《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地本所律师,凡自愿参加公司法专题讲座会议的律师以所为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于2018年1月8日17:00前发至市律协指定邮箱:cdslsxh@163.com。

    联系人:张丕仪

    电  话:7760165

    邮  箱:cdslsxh@163.con

    附  件:《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

 

 

                        常德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3日

 

湖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湘律协通知〔2018〕1号

 

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gt;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四》)于2017年8月28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四》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为帮助我省律师正确理解条款含义,提高公司法律服务水平,省律协决定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执业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4日(星期日)8:30- 12:00

地点:长沙紫薇华天大酒店四楼湖南厅,长沙市芙蓉区火炬路与王家湖路交汇处(省检察院旁)

三、培训内容、主讲人

主  题:《公司法解释四中的股权、公司治理与诉讼》

主讲人: 李建伟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起草论证专家之一。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省律协负责提供中餐;

2、由于会场容纳人数有限,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已报名人员,请全省律师按要求报名参加;

3、由于会场停车位有限,请大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4、本次培训记入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5、参加人员请于1月14日上午8:00-8:30在会场签到;

6、各市州律师、省直会员所律师统一在所属市州律协、省直会员部报名。请各市州律协、省直会员部将参加人员名单于1月10日17:00前报省律协。

联 系 人:龙禹晴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邮    箱:hnlx1983ywb@163.com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1月2日


附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培训报名表

所在地区:             

姓  名

性别

所在律所

联系方式

备   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