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责任—记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主任邹晓邦
常德日报记者 胡秋菊 实习生 罗勇
“先做人,再做事。不管从事哪种职业,首先要做个有社会责任感,堂堂正正的人。”这是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晓邦从业20多年坚守的准则。
律师的天职是匡扶正义,怀着悲悯情怀的邹晓邦,力尽所能为弱者伸张正义。1986年底,从湘潭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他刚到武陵区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天迪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这天,一个年轻人走进他的办公室,这个年仅17岁的小伙子已毁容,面目狰狞,双目失明,原来,他叫郑小军,一年前在市某校办工厂打工时不幸被硫酸烧伤,想请求法律援助。得知他早年丧父,母子三人相依为命,生活艰难。邹晓邦决定帮帮他。在他的努力下,用人单位解决了小军的医疗费用,此后,相关部门帮小军办理了城镇户口,申请了低保和廉租房,让他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24年来,邹晓邦为小军提供的帮助远远超出了一个律师的职责所在,他不仅分文不取,还自掏腰包多次往返长沙为他提供帮助,且每年都会去他家定期回访。熟悉情况的人都说,没有邹律师,就没有小军今日的幸福生活。邹晓邦承诺,他会把小军作为事务所永远的援助对象,这种服务会一直延续下去。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去年我市某公司建筑工地,一位姓张的民工做外墙保温材料施工时,不慎失足跌落,头部手臂多处受伤。由于治疗不及时,伤口发炎流脓了。邹晓邦找到项目经理,从建筑公司的信誉度,受害方的利益,人道主义,法律体制等各个方面,多次做工作,最后打动了项目经理。两人通过武陵区劳动局协调,解决了那位受伤民工的医疗费用。民工紧紧握住邹晓邦的手,不知用怎样的语言向其表示感谢。
近年来,邹晓邦累计为我市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维权提供免费法律援助200余人次,获得了大家的信赖与好评。他曾兼任我市多所学校法制辅导员,在为阳光孤儿院担任义务辅导员的同时,定向援助一名孤儿。
作为一名科班出身的律师,邹晓邦的业务能力在同行中首屈一指。1990年,他代理的鼎城区黑山嘴乡七港村村民胡某诉该乡政府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是我市在当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后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曾一度引起轰动。原来,1986年初,鼎城区黑山嘴乡七港村村民胡某与邻村青年徐某恋爱,其间,胡某提出婚后定居本村,并要求建房理发。徐某的父亲托人邀请七港村村干部吃饭,就建房问题提出口头申请。随后又口头报请主管林土的副乡长批准,征得有关部门同意。1990年7月,黑山嘴乡人民政府以建房未办理合法手续为由,依法作出拆除房屋处罚决定。胡某不服,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她仍然不服,随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邹晓邦作为此案代理人,认定虽手续不全,却符合事实,理应视为合法。参照国家政策总原则,可补办手续。判决结果,上诉人胜诉。当年,市政府曾组织了全市行政应诉人员300多人旁听了二审开庭,该案例还被收入《为了共和国政权》一书中。
迄今为止,邹晓邦已累计代理各类案件800余件,非诉讼案件3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损失约3亿元,并担任了中联重科常德公司、武陵工业园等10余家企事业单位、机关的法律顾问。他曾多次获国家、省、市、区四级司法部门、法学会的表彰。在他的带领下,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一步一个台阶,成为我市颇负盛名的现代化律师事务所!
(常德日报2010年4月28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