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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司法局“铁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4-03-28 信息来源:常德律师网 【字体:

  石门县司法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律服务不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佳等问题,边学边改,采取三条措施进行“铁腕”整顿。

  一是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结合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法律工作者年度考核,依法依程序报请上级考核机关注销石门县宝峰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有关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服务执业证,并对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所兼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进行清理,并报请上级考核机关停止其执业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没有法律服务资质的社会人员继续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二是对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进行规范。指导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收案、收费、收效分配、财务管理、诉讼风险告知、过错赔偿、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敏感案件呈报备案等管理制度,并督促其将收费标准、办案流程、人员信息进行上墙公示。县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法律服务机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年度考核注册内容。

  三是加大外部监督。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执业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法律工作者信息在媒体、网站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示,接受社会、案件当事人和法官监督。同时,将通过商同法院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立案身份审查制度、商同公安机关建立对假冒律师、法律工作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黑律师)实施联合打击的联系机制和与县人大建立对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监督和定期视察机制,把违法执业、违德执业和无证执业者堵在法律和道德的大门外。通过“铁腕”整顿,确保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法律服务公平、廉洁、优质、高效,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石门县司法局   龙官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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