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出台《律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本县律师工作的管理,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出台后针对桃源县律师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而后桃源县司法局在此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有关律师工作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桃源县律师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桃源县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桃源县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规定了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基本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了律师执业证的管理;规定了投诉的具体处理办法;并明确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的施行将会更好地规范桃源县律师执业行为,更有力地保障桃源县律师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