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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司法局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0-07-02 信息来源: 【字体:
  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石门县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从4月份开始,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律师队伍警示教育。

  开展这次警示教育的目的就是: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从我县律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这次警示教育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迅速动员,周密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强化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全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方案,召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学习省厅、市局文件、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安排部署警示教育各阶段工作,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学习讨论,查摆问题。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辅导、座谈等形式,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的内容。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开展讨论、剖析、查摆,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是狠抓落实,整改提高。在学习讨论、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基础上,落实责任,逐项抓好整改方案落实,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将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引导全县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

  为了确保全县律师队伍队警示教育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司法局党组将把警示教育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由其要通过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全体律师深入学习、讨论、自觉查摆和整改,切实解决影响依法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问题,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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