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宣言
一、不在宾馆、茶楼、酒楼等高档消费场所和当事人协商委托事宜,确因工作需要难以避免的,本所律师的消费份额自理。
二、不参加当事人邀请的任何形式的吃请活动。
三、不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和礼金,不便退回的礼品以高价折款给当事人。
四、不收取委托代理合同、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五、代理案件未达到基本诉讼目的,所收费用全部退还,但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六、保证通讯二十四小时畅通。
七、不以节假日和有重要事情为由不履行常年法律顾问的职责,若有特殊情况由本所安排其他律师处理。
以上宣言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违反欢迎举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本所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736)7710880、13707368191。
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