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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 信息来源: 【字体:小 大】
  

湘司发〔2010〕6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

  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的规定办理。

  (二)律师年度考核的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5、律师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规章制度情况;

  6、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及业务收入等业务开展情况;律师办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7、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二、关于年度检查考核的等次和评定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如下:

  1、律师符合下列标准的,可评定为“称职”

  ①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其他行业规则;

  ②具备履行律师职责的知识和技能;

  ③法律服务质量符合行业公认标准;

  ④按照规定履行律师会员义务和法律援助义务;

  ⑤未因执业违法或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2、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评定为“基本称职”

  ①受到行业训诫处分的;

  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且本人有悔改表现,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

  ③不按规定履行律师会员义务和法律援助义务,经教育或主动改正的;

  ④不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教育或主动改正的;

  ⑤因执业技能、服务质量等受到当事人的投诉,经调查投诉属实,但不需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评定为“不称职”

  ①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含行政警告)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②不按规定履行律师会员义务和法律援助义务,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③不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④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关于年度检查考核的程序

  (一)总结

  律师本人要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全年执业情况和参加行业协会活动情况等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对本所执业、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律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在《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的情况,并提交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同时,应当将对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的意见报所在市(州)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省律师协会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向省直会员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所材料和律师年度考核的意见。

  (二)初审

  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检查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市州司法局。

  (三)评定等次

  市(州)律师协会收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律师年度考核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查,确定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并分别报市(州)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备案。

  市(州)司法局收到负责日常监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初审意见及市(州)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后,应当在本通知附件2《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以前完成审查,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按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印章;将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考核结果等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同时抄送市(州)律师协会。

  省直会员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律协直属会员所及其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审查和等次评定工作。

  各市州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审查和等次评定工作。

  (四)考核结果备案和公告

  省司法厅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完成汇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上分别加盖湖南省司法厅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同时,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在省级以上报刊和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报告司法部,公告的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执业许可证号、组织形式、住所地址、邮编、电话、负责人、律师姓名及执业证号等。

  (五)其它规定

  1、暂缓考核

  律师事务所有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规定办理。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2、对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市州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的,由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考核;逾期仍不接受年度考核的,律师协会可以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给予训诫或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律师因工作、学习、健康等原因,暂不执业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并将律师执业证上缴原发证机关。在考核时,不评定考核等次。

  3、对考核不合格律师事务所和不称职律师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州)司法局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司法厅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应当终止。

  律师经考核不称职,且不属于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市(州)律师协会应当对其进行强制培训教育。如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给予行业惩戒或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发现问题的处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有疑义的、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收到相关投诉和举报的,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可以重新评定考核等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未被查处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五、关于年度检查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是贯彻实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全省律师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要加强领导,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的组织、指导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任组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戴志坚、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向新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周爱梧和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春林为成员。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律师事务所要成立年度考核评定机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等次评定工作。成立省律师协会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律协直属会员所及其律师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等次评定工作。

  (二)严肃纪律,确保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按规定、按时接受和组织年度检查考核,实事求是地报送有关材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结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等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干扰年度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否则,一经查实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审查考核材料时应当严肃认真,严格把关,不得敷衍塞责,否则要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在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时,要按照湘律协〔2004〕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和律师个人会费,对新申请执业的律师免收会费,对执业一年的律师减半收缴会费,由市(州)律师协会统一上缴省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直接缴至省律师协会。

  (四)认真按时填报有关材料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本通知附件5—13所要求的名册、表格要同时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全面。

  联系人:厅律师管理处,安伟,电话0731—84586004;省律师协会,田立平,电话0731—84586325;

  附件:

  1、省直属会员所上报年度检查考核材料时间安排表

  2、各市州司法局上报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及备案审核时间安排表

  3、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4、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5、年度考核合格律师事务所(机构)、称职律师公告名册

  6、年度考核不合格律师事务所名册

  7、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暂缓考核)律师事务所名册

  8、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律师名册

  9、年度考核不称职律师名册

  10、参加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律师名册

  11、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暂缓考核)律师名册

  12、律师事务所信息表

  13、律师个人信息表

  14、法律援助中心年度考核登记表

  15、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6、法律援助中心信息表

  17、公司、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表格下载:

 

 

附件3

湖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样表)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市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印 制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批准时间

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码

所正本

流水号

所副本

流水号

办公地址

邮    编

办公面积

电话传真

主    任

行政主管

党 支 部

成立时间

党 支 部

书    记

年创收额(万元)

支出总额(万元)

税

(万元)

营 业 税

费

(万元)

年房租

办公费

个人所得税

保险费

总  额

总  额

年度

业务

情况

统计

刑 事

(件)

民 事

(件)

行 政

(件)

非诉讼

(件)

法律顾问(家)

 

职业道

德和执

业纪律

情  况

 

 

律

师

事

务

所

人

员

情

况

合作(伙)人:

 

 

专职:

 

 

兼职:

 

 

审   核   意   见

 

律师事务所意见:

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县(区、市)司法局初审意见:

拟同意年度考核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市、州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市、州司法局审查意见:

年度考核等次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省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省司法厅备案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注:①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或“暂缓”。

②本表一式三份,年度考核结果由省厅审核并公告后,由律师事务所、市州司法局、省司法厅律管处各存一份。

附件4

      年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律师协会  印制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    务

职    称

身份证号码

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执业证流水号

遵守法律行业规范情    况

律师执业操守总体评价:良好□     一般□     较差□

律师执业活动被投诉情况:      件(次)

遵守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会费缴纳

情    况

缴纳□  未缴纳□

履行法援

义务情况

完成□  未完成□

承担协会

工作情况

完成□  未完成□

参加协会

活动情况

参加□  未参加□

完成规定培训情况

(参加培训时间、内容、课时)

                                                 共计参加      课时培训

遵守律师事务所

管理情况

自觉遵守管理□   违反管理但及时改正□   违反管理拒不改正□

业务情况

刑  事

(件)

民  事

(件)

行  政

(件)

非诉讼

(件)

法律顾问

(家)

业务收费

(元)

法律服务

质量情况

委托人满意:      件    委托人不满意:      件

 

办理重大

群体案件

情    况

办理重大、群体

案件:   件

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协

报告情况

报告□   部分报告□   未报告□

 

奖励情况

行政行业惩戒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其他□

参加社会公益情况

个  人  总  结

签    名: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经评议,年度考核建议等次:         

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律师协会审查意见:

年度考核等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司法局备案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律师协会备案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备案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② 本表一式五份,经省司法厅审核公告后,律师事务所、市(州)律师协会、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司法厅各一份。

③ “个人总结”应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遵守执业操守、业务工作开展、履行会员义务和其他义务情况等。


附件5

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机构)、称职律师公告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事务所名称

(机构)

许可证号

组织形式

机构代码

电 话

负责人

地  址

邮 编

考核称职

律师名单

姓  名

执业证号

姓  名

执业证号

姓  名

执业证号

附件6

年度考核不合格律师事务所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事务所名称

主任

电话

地   址

原因

所内律师名单

附件7

未参加(或暂缓)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事务所名称

主任

电话

地   址

原因

所内律师名单

附件8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律师名册

填报单位(市州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名称

(机构)

考核基本称职律师

执业证号

原  因

备  注

附件9

年度考核不称职律师名册

填报单位:

律师事务所名称

(机构)

考核不称职律师

执业证号

原  因

备  注

附件10

参加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律师名册

填报单位:

律师事务所名称

(机构)

姓  名

执业证号

原  因

备  注

附件11

未参加(或暂缓)年度考核律师名册

填报单位:

律师事务所名称

姓  名

执业证号

原  因

备  注

(注明未参加或暂缓考核)

附件12

律  师  事  务  所  信  息  表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许可证号

机构

代码

所正本流水号

所副本流水号

组织形式

成立日期

负责人

合伙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所属市、县区

考核结果

附件13

律  师  个  人  信  息  表

执业证号

流水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码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

人员

类型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政治面貌

人事档案存放地

首次执业

时间

民族

联系电话

职称

取得职称时间

所属市、县区

考核

结果


附件14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年度考核登记表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市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印 制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批准时间

机构性质

办公地址

邮    编

办公面积

电话传真

主    任

行政主管

党 支 部

成立时间

党 支 部

书    记

年度

业务

情况

统计

刑 事

(件)

民 事

(件)

行 政

(件)

非诉讼

(件)

职业道

德和执

业纪律

情  况

法援

中心

人员

情况

审   核   意   见

县(区)法援中心:

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县(区、市)司法局初审意见:

拟同意年度考核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市、州法援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市、州司法局审查意见:

年度考核等次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省法援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注:①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或“暂缓”。

②本表一式三份,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由省厅审核后,由法援中心、市州司法局、省司法厅法援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15

(        年)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法援中心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律师资格证号(法律职业资格证)

工作证号

律师职称

执业证流水号

年度办案

情况统计

刑  事

(件)

民  事

(件)

行  政

(件)

非诉讼

(件)

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

律 情 况

参加培训

情    况

个  人  总  结

个  人  总  结

签名:                         年     月     日

县(区、市)法律援助中心意见:

年度考核建议等次为____________

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县(区、市)司法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市、州法律援助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市、州司法局意见:

同意年度考核等次为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省法律援助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注:县(区、市)、市州司法局和县(区、市)、市州法律援助中心“意见”栏应签署:同意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附件16

法  援  中  心  信  息  表

法援机构名称

成立日期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所属市、县区

考核结果


附件17

(        年)公司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律师资格证号(法律职业资格证)

工作证号

律师职称

执业证流水号

年度办案

情况统计

刑  事

(件)

民  事

(件)

行  政

(件)

非诉讼

(件)

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

律 情 况

参加培训

情    况

个  人  总  结


个  人  总  结

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公职律师所在机构的意见:

年度考核建议等次为____________

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市、州司法局意见:

同意年度考核等次为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省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注:①“政治面貌”一栏,系中共党员的,填写“中共党员”;系民主党派的,填写具体的民主党派名称;无党派的,填写“无党派”。

②年度考核等次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③本表一式四份,考核结果经省厅审核并公告后,公司、公职律师所在机构,市州司法局,省厅律管处,省律协各存一份。

④“个人总结”应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奖励、惩戒、参加行业协会及公益活动情况等。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

  

  报:司法部、全国律协、厅领导

  送:司法部律公司

  

  发:厅办公室、纪检组、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省律协各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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