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残疾人维权,让公平和正义看得见
2016年9月8日,应常德市残联请求,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为肢体二级残疾人龙守艮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的法律援助律师。天迪所接受指派后,由主任邹晓邦亲自上阵,对汉寿县法院已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进行上诉可行性审查。邹律师经调阅一审案卷,调查走访、翻阅法条,审查证据,认为一审判决残疾人龙守艮构成逃逸并承担30%责任与事实不符,与法律规定相悖,显失公平。如果按一审判决,龙守艮构成逃逸,保险将不理赔。龙守艮将承担三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律师经与残疾人作有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并做好了残疾人的心理疏导,打消其过激念头,动员其放弃上访等信访不信法的惯性思维,一心一意配合律师收集证据,运用好法律,上诉至常德市中级法院。
上诉后,律师与主审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供相应证据,为开庭做好充足的庭前准备。开庭时,律师通过举证、质证,充分运用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排除权利、免除责任的告知义务和投保人的知情权、证据的原始性、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行为人是否已采取措施、是否违反保险合同、及保险人是否属于免责的情形等,作出了充分的阐明,特别是向法庭申请重要知情的在场证人出庭,有力的支持了律师的诉辩观点。最终常德市中级法院合议庭合议后,采信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支持了残疾人龙守艮的上诉主张,2016年11月21日常德中院作出(2016)湘07民终1312号判决,撤销汉寿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所有损失由某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承担。龙守艮不需要赔付分文。一起残疾人致人损伤的交通事故就此落幕。
二审判决下达后,残疾人龙守艮十分高兴,他在感谢法官公平、公正的同时,特别感谢法援律师匡扶正义,他说“习主席说要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次,我彻底感受到了”。为表谢意,他特赠天迪律师所锦旗一面,上书“助残和维权,公平看得见”。
(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