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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娟律师受邀为常德市“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暨普法骨干培训班宣讲《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3-12-08 信息来源: 【字体:

127日下午,柳娟律师受邀在常德市2023年“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暨普法骨干培训班上宣讲《民法典》,市司法局领导与全市各级从事法治工作人员近30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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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律师的授课从人格权单独成编、“有法依法,无法依习惯”习惯成为民法法源、生活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这三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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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由法律确认或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人格属性、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单独成编,这是《民法典》在完成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上一个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世界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人民法院适用习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把握三个条件,一、法律没有规定,二、该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当事人主张存在某种习惯时,应首先负担证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柳律师以案例的方式就关于保证和自甘冒险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就案例中体现出来的法律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提出了有针对性建议。

柳律师着重强调,《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值得所有人学习。同时提醒大家,在今后投资时,对债务人选择的保证人及其保证方式要予以足够重视,务必明确要求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此次柳律师的精彩讲座,赢得了培训班全体人员的一致好评也为他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处理法律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相关培训人员表示,听课途中丝毫没有开小差,全程聚精会神,生怕错过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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